因此若是不滿意應該就表示沒有功能了。
所以有許多量表會讓個案自評其滿意度,
但是感到滿意並不表示有功能,
尤其在精神疾患的個案中,病識感不佳是普遍的情況。
但又若是認為"個案覺得滿意是因為他沒意識到自己的問題",
這不就是以治療者的角度去定義甚麼才叫做"有功能"。
因此functioning應該是一種較客觀的概念,
不同於主觀的satisfaction,
當治療者認定個案符合所謂"有功能"的條件,
其主觀的"滿意"才會被認為是有意義的。
就算不是病人也會有這樣的狀況:
有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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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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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滿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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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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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感覺良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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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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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要求過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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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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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這樣想是因為當自問"覺得是否有扮演好某角色",
會想到"有沒有做到那種角色該做的事"。
所以需要先有定義做到哪些事才算是有扮演好該角色(如同checklist,一個客觀的標準),
當可能八成都做到的時候就是達成該角色。
但是,剛好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同文化、不同人的價值觀對於這樣的定義是不同的,
怎麼找出平衡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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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想到另外一種即使功能不佳,仍覺得滿意的原因,
就是有好的社會支持(甚至太好)或是機構化,
都可能讓個案認為不需要改變或是沒有意識到改變的需要。
當個案改變的動機不強,那麼在治療、介入上會有一定的難度。
因此先了解甚麼是對個案來說是重要的,會比較容易設定介入目標的方向。
而環境的評估也會是很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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