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改概念及方式:
A.
SFST的發展文獻及量表並未對「工作」下定義,因此使個案在填答時容易混淆;原始的SFS對於工作的定義範圍包含industrial therapy, rehabilitation or re-training courses,因此我把「日間留院、社區復健中心、庇護性工廠的工作訓練」亦算做「有工作」。然而,工作應亦包含競爭性職場、支持性職場等需要功能更好的個案才能從事的職業,因此添加此二選項以跟工作訓練做區分。
B.
SFST中詢問個案「一週工作時數」,發現個案難以回憶或計算其工作時數,因此拆成「一天工作時數」及「一周工作天數」,使個案較易回想其工作時數。
C.
將SFST所有填充題改成勾選題。
D.
以SFST的計分標準[備註1]來看,只要是「有工作」的個案,原SFST的第2~4題[備註二]的填寫結果並不列入計算。因此在R-SFST中將該3項題目併作同一題(即R-SFST中的第3題),而「有工作」的個案就不需要填寫R-SFST第3題。
E.
由於個案都是來自於社區復健中心,使得原SFST之計分方式[備註1]區辨力低。因此我自己設想以下計分方式,希望R-SFST工作次量表的評估結果,較能夠區辨不同個案的工作能力程度(此部分不知是否適當,還是只要依照原SFST的計分即可?):
l 一般競爭性職場/自營:都以20分為基準,再加上第2題的分數。(20~24)
ü 第2題中的第(1)(2)題是用來大致判斷個案工作為全職或兼職,通常是假設工時越長,有越好的工作能力。
ü 第2題中的第(3)題是假設個案維持工作的時間越久,表示個案有較好的工作能力。
l 支持性就業:以15分為基準,再加上第2題的分數。(15~19)
ü 說明同上
l 庇護性工廠/工作訓練:以10分為基準,再加上第2題的分數。(10~14)
ü 說明同上
l 家管/學生/退休者:皆為20。因為若個案屬於此角色,就業就不是其重要的職能,因此以20分表示不需要特別加強或提升個案工作能力。
l 若無工作者:第3題的總分(0~9)
ü 第(1)及第(3)題或可以反應個案從事活動或找尋工作的動機。
ü 第(2)題則是假設個案過去若有工作,其能力應該是較好或較有潛力找(回)到工作。
ü 第(4)題是個案自覺工作能力。
ü 原始SFST版本的計分方式是直接將有參加日間留院的病人(即第(1)題選「是」的人)都記為同樣分數,但第(2)~ (4)題應該也是可以反應個案的工作成就水準,因此除了將是否參加日間留院作為指標外,(2)~ (4)應亦包含在內。
[備註1]
l 全職工作/學生:10分
l 兼職工作/家管:9分
l 參加庇護性工場、復健課程及有參加日間留院則給7分。
l 以上皆無,則看「最後一次受僱時間」:
ü 在「半年內,且正在找工作者」,給8分。
ü 超過半年且無工作者,則將第3題及第4題分數加總。
[備註2]
2.
您是否參加日間留院(或庇護性工場)
3.
您認為自己有能力工作嗎?
4.
您最近三個月內是否試著找工作(如到就業中心或看報紙)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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