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

精神醫療服務體系

參考資料來源:http://www.bali.doh.gov.tw/releaseRedirect.do?unitID=1&pageID=427

住院治療
單位名稱
患者性質
服務形式
急性病房
l   嚴重精神疾病症狀,需急性治療者。
l   無法控制自己損傷自己和他人行為者
l   行為混亂無法自我照顧者
l   精神症狀明顯卻拒絕就醫者
l   物質濫用戒斷期需精神鑑定者
l   法院監護處份個案
l   全日住院(封閉性病房)
l   緩解急性症狀
l   全責護理照護
復健病房(慢性病房)
l   需接受較長時間生活功能訓練、職能復健治療以恢復社會/職業功能者
l  全日住院(開放性病房)
l  穩定症狀
l  減緩退化、重建職業社會功能
日間留院
l  病情穩定且可控制自己不對己身或他人有損傷行為者。
l  可自行搭乘交通工具往返或由家人接送。
l  有復健需求,且願意參加醫院所安排的治療或復健活動者。
l  非全日住院
l  提供喘息服務
l  延續治療效果,幫助病情穩定。
l  適應家庭與社區生活。

社區精神醫療
單位名稱
患者性質
服務形式
社區復健中心
l  精神疾病之症狀穩定,具疾病認知,可主動服藥及規則門診追蹤者。
l  局部功能退化之精神疾病病友,具有復健動機及潛能者。
l  家屬可配合服務方案執行之精神疾病病友。
l  能積極配合復健治療者。
l  非住宿
l  生活功能訓練
l  工作訓練/產業治療

康復之家
l  病情穩定,可規則門診和自行服藥。
l  有工作或參與復健訓練意願。
l  能自行往返工作或復健場所。
l  無嚴重的生理疾病、法定傳染病或行動障礙。
l  包含全日型和夜間型住宿
l  保護型居住場所
l  訓練生活調適能力
居家治療
l  精神疾病嚴重或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之個案,且拒絕就醫。
l  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(未規則門診及未按時服藥)。
l  功能退化需要醫療照護。
l  診斷未明,其症狀在社區造成干擾,需醫師評估與處置。
l  建立病識感,使病患能按時就醫接受治療。
l  給予衛教
l  協助轉介至社區復健場所,積極復健。
l  依需要協助病患緊急就醫。
門診服務



長期照護
單位名稱
患者性質
服務形式
精神護理之家(安養院、療養院等)
l  重度身心障礙者,缺乏社會支持、無法接受其他復健治療者
l  症狀穩定之慢性化精神疾病患者。
l  不需住院治療,但需機構式長期生活照顧者
l  全日型住宿及照護
l  延緩退化或老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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